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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康路795、797号2幢206室(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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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公告
疫情期间认证工作方案
1、目的
为了确保本臻力行认证检测(浙江)有限公司(简称 BMC)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简称疫情) 期 间认证工作平稳有序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2、适用范围
2.1 本文件适用于疫情期间 BMC 实施的初次认证和即将到期的监督审核活动;
2.2 本文件是对 BMC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补充、不得单独使用;
3、引用文件
3.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3.2 CNAS-CC14 《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在审核中应用》
4、职责权限
4.1 总经理负责疫情期间认证工作方案的批准, 负责实施工作的全面管理;
4.2 审核部负责组织疫情期间认证工作方案的策划,总体协调相关工作实施;审核方案策划人员负责 收集、确认客户申请及基本信息,策划或调整审核方案相关内容;
4.3市场部负责根据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确定与获证客户的沟通内容, 负责汇总、传递客户需求信息, 协助远程审核的信息收集;
4.4 质量部负责疫情期间认证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认证评定工作;
4.5 综合办负责疫情期间人力资源的支持工作, 并协助其他部门工作的实施;
5、实施要求
5.1 总则
5.1.1 在国家正式宣布疫情结束或相关区域取消一级风险防控期间, BMC 原则上暂停现场审核活动。
5.1.2 在疫情期间 BMC 通过远程审核/文件评审的方式,对客户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如果满足要求, 则予以注册/延长证书有效期,时间延长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
5.2 疫情期间的申请受理
在疫情期间BMC 将继续接受线上(如微信、QQ、邮箱等) 认证申请、咨询释疑、沟通整改等服 务; 受疫情影响的区域不能进行现场审核的,在提交申请时予以说明, 以便作为风险分析和疫情期间 审核方案策划的输入。
5.3 审核策划
根据客户所在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有关病毒防疫工作的要求,针对审核项目做如下策划安排:
5.3.1 初次认证
——疫情期间,对于按照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正常复工, 经公司评价为二、三级风险的企业,经 BMC 与申请客户双方协商一致, 满足远程审核条件的,原则上采取文件评审和远程审核的方式进行审核, 并按照审核组的推荐意见形成认证决定,在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进行现场补充审核; 一级风险除外;
——对未能正常复工的客户, 经评价一阶段可以进行非现场审核的,原则上先进行一阶段非现场审核, 当疫情结束后, 实施二阶段现场审核;
——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客户,BMC 应作好沟通协调, 待疫情结束后进行审核安排;
5.3.2 监督审核/再认证
——对于具备现场审核条件的,审核组及客户应协商确定有效疫情防护(包括戴口罩、做好消毒等) 措施,在确保客户及审核人员卫生健康安全的情况下方能实施;本条原则上适用于受审核方与审核组 人员均在同一市、区;
——对于疫情期间, 具备远程审核条件并且经 BMC 与客户双方协商一致的项目, 通过远程审核方式 确定客户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性,以最大限度保障客户权益。
——在疫情期间,因证书有效期必需进行监督审核的, 为了保证客户证书的有效性不受影响,客户需 提供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纠正措施、检测报告等(详见附件)相关资料, 经 BMC 评价合格后办理 延长证书有效期, 证书有效期可延迟到疫情解除后 3 个月; 对于不符合延迟条件的将按照要求予以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
5.3.3 疫情期内注册资格的暂停撤销
—— 已暂停注册资格的客户, 由于受疫情影响暂不能在暂停期内接受监督恢复的,经沟通愿意持续保 持注册资格,BMC 对认证证书的暂停期限予以延迟,延迟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
—— 除上述情况外, 暂停期限到期时撤销其注册资格;
6.3 远程审核人日
依据 BMC 相关 《管理制度》计算远程审核人日
6.4 远程审核实施
6.4.1 经审核部与客户联系符合上述要求、确需实施远程审核的,任命审核组,由组长进一步与客户沟 通确定具体远程审核方案。
6.4.2 审核组可通过查阅文件和记录、与管理体系质量负责人和关键过程负责人的远程通话交流、观看 客户现场经营活动的照片/视频/远程图像等方法,收集信息和审核证据;
6.4.2 审核组依据远程审核收集的信息、审核证据及评价结果,对受审核方进行综合评价,并记录和保 留审核证据。基于评价结果,审核组对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进行基本判断,提出总体评价意见和结论。
6.4.3 审核组应于不符合项关闭一周内提交审核案卷用于质量部认证评定,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质 量部相关人员说明原因;
6.4.4 审核组应有效履行全部认证审核程序,认真、充分、有效地开展审核、收集审核证据, 不因远程 审核而遗漏、减少程序和要求;
6.4.5 所有审核文件应在审核结束后及时寄回公司办公室, 提交质量部整理归档;
6.5 认证决定
质量部依据审核组提交的审核案卷安排适宜的人员进行评定, 并出具相应的评定结论:
6.6 后续现场补充审核
6.1.1 通过远程审核获得认证注册资格的客户,审核部应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 安排后续的现场补充 审核;
6.1.2 通过文件评价,延长注册资格的客户,审核部应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安排后续的现场补充审 核;
6.1.3 补充审核重点关注受审核方现场,对 Q:7.1.3,7.1.4,7.1.5,8.5,8.6,8.7;E/S:8.1,8.2 给予着重描述;
6.1.4 获证客户不得拒绝补充审核,否则 BMC 将按照要求暂停或撤销认证注册资格;
6.1.5 现场补充审核应按照要求向CNCA 上报审核计划, 补充审核结束后, 质量部组织适宜人员对远程 审核和补充现场审核结论进行认证评定;
6.1.6 第二次监督/再认证审核的日期应基于原始认证周期的审核安排予以实施;